設置辦法
天帝教青年團體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106年8月12日青年團體指導委員會草擬
106年8月19日極院聯合會議審議
106年9月28日青年團體指導委員會修正
106年11月26日首席使者核定公布實施


第一條 依據極院組織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設青年團體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團)。
第二條 本團指導本教青年教院培育青年通達天帝教教義思想,認同本教救劫救世的天命觀與時代使命,以及「不為自己設想,不求個人福報」的犧牲奉獻精神,力行三奮與五門功課以造命,發揚天人實學,為本教年輕化、活力化、多元化、國際化而努力,使本教能與時俱進,以適應時代之需要。
第三條 本團置團主任一人為主持,副團主任一至五人襄助團務。團主任由首席使者指派,副團主任由團主任薦請首席使者任命之,團主任與副團主任,任期三年亦可連任。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袐書一至五人,秘書一至七人,負責行政、弘教及協調工作,任期三年。
第四條 本團內設青年教院,依團本部之指導,實際執行本團的特定任務工作。
第五條 青年教院置輔導開導師一人,親和輔導帝青各處與各區新境界; 另置三區新境界神職人員,由輔導開導師推薦,依神職人員相關之規定辦理,協助輔導開導師推動帝青各處與各區新境界之親和輔導等各項工作事宜。
第六條 青年教院得聘請諮詢顧問。
第七條 青年教院下設帝青各處與區新境界:
一、帝青各處職掌如下:
(一)帝青活動企劃處:規劃大專正宗靜坐班、大學營、青年論壇等各項活動課程,輔導青年理解天帝教教義思想、哲學基礎(道統),以落實天帝真道之精神內涵與教化功能。
(二)帝青人才發展處:培育宗教、哲學、音樂、藝術、行銷、財經、法律及外語等多元專長青年菁英。
(三)帝青天人實學發展處:協助天人實學活動,發揚實學實證道風,以培育天人實學四大領域專業知識青年人才。
(四)帝青國際弘教發展處:輔導青年同奮走向國際,讓國際人士真正了解本教,認同本教,開展國際交流與弘教。
(五)帝青網路平台發展處:建構青年教院網路平台、網路資訊維護、網路策略文宣,透過網路平台與社會接軌。
各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一至三人,專員一至九人,任期均為三年。
二、區新境界下設九個組,職掌如下:
(一)道務組:執行值殿司及道務等事宜。
(二)活動組:規劃及執行親和聚會、郊遊、聯誼等活動。
(三)學術組:規劃及執行學術研討會、講座及讀書會等活動。
(四)校園組:規劃大專校園社團據點發展、方案設計、評估、推廣等事宜。
(五)親和組:持續推動青年同奮與學子活動後之關心親和及人員聯繫工作,及配合大專院校社團招募、聯繫、親和之工作。
(六)多媒體宣傳組:執行青年同奮與學子資料彙集、活動宣傳、製作影片、照片建檔,及協助網站平台發展組辦理活動宣傳等事宜。
(七)行政組:執行文書、檔案管理、美工宣傳、親和公關、採訪編輯、電腦軟硬體維護與資訊管理,及協助大專校園社團活動文宣、網站管理、行政事務等工作。
(八)總務組:執行器材管理、食宿管理、交通管理及修繕等事宜。
(九)財務組:執行財物、會計、出納等管理事宜,協助大專校園社團活動經費申請補助事宜。
區新境界各區置境主一人、副境主一至三人,各組置組長一人、副組長一至五人、專員一至九人,任期均為三年。
第八條 團主任每半年召開團務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各區新境界每月召開境務會議一次。
第九條 本設置辦法經樞機院會議通過,呈報首席使者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